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奈曼旗敖爱民种植专业合作社

奈曼旗敖爱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7年6月19日召开设立大会,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。 **章:总则 **条: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,增加成员收入,促进本社 发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有关法律, 法规、政策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:本社由敖爱民、敖毕西图、刘青虎、李布仁白雅尔、 吴海宝等5人发起,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设立大会。本社名 称为奈曼旗敖爱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,成员出资总额200万元。 本社法定代表人:奈曼旗敖爱民种植。本社住所:大镇哈沙图嘎 查,邮政编码:028300。 第三条:本社以服务成员、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。 成员入社自愿,退社自由,地位平等,民主管理,实行自主经营, 自负盈亏,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,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 易额比例返还。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,依法为成员组织玉米、 高粱、谷物、豆类、小麦、水稻、红干椒、水果、蔬菜、果树、 花卉、牧草、土豆、西瓜、荞麦、葵花、薯类、甜菜、中药材种 植,组织采购,供应成员所需化肥、种子、农药;组织销售成员 生产的产品。 第五条:本社对由成员出资、公积金、国家财政直接补助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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